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针对《广州市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化妆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消费需求日益旺盛,我国已跃升为全球最大的化妆品市场,化妆品产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提升自主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率先在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广州是全国最重要的化妆品产业集聚地,全市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近2000家,普通化妆品备案人超过6000家,有效备案数量超过100万个,均居全国首位。与此同时,我市化妆品产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大而不强、高质量发展动能不足的问题。
近年来,省、市高度重视化妆品产业创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将广东省建设成为中国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典范,成为国际化妆品优质原料生态圈、科技创新中心、先进制造示范区和时尚文化新高地。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构建“4+6+4”(4个基地、6个商圈、4个关键〔研发、检测、智造、品牌〕)化妆品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格局,把广州建设成为集总部经济、创意设计、产品研发、智能制造、市场营销和文化传播为一体的全球化妆品制造中心、消费中心,成为享誉全球的“国际美湾”。加强财政金融政策保障,并设定了量化扶持指标。
二、扶持内容
《扶持办法》所规定的扶持项目涵盖以下3项:
(一)对广州市获批成为全国化妆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00万元;
(二)对获批的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
(三)对首次应用于化妆品并被纳入我国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注册新原料,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不高于500万元。
《扶持办法》所规定的扶持项目实施年度申报制度,申报者需在市市场监管局公告通知的时间内提出扶持申请。扶持项目款项纳入市市场监管局年度预算,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发放与绩效管理。
三、主要特点
(一)细化操作指引。《扶持办法》在《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完善了申报扶持项目的条件、流程等,并提供申报样表,为相关机构和企业申报扶持项目提供了细化指引,便于操作和执行。
(二)鼓励原始创新。我国实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制度,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余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与化妆品备案新原料相比,化妆品注册新原料研发周期更长,对安全性的要求更高。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扶持对企业创新研发的引领作用,《扶持办法》规定对化妆品注册新原料给予单个100万元的扶持,并要求所涉知识产权无权属争议。
(三)完善流程管理。为便于资料提交与资料集中审核,《扶持办法》规定了年度申报制度。同时,为保证项目扶持的实效性,《扶持办法》还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或者违规截留、挤占、挪用扶持款的行为规定了处理措施。
四、出台意义
《扶持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广州市化妆品产业的科技创新和品牌培育,提高产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实现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通过提供专项扶持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打造高品质、高效能的化妆品产品,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助推广州市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化妆品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广州作为“国际美湾”的全球影响力,为广州市化妆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